最近一则刑事新闻案件牵动着广大网友的心。大连13岁男孩杀害同小区一名十岁女童。话题太过沉重,受害人和行凶者都是未成年人。本是最美好的年纪,有着无限可能的未来,可小姑娘再也看不到了。
01
《未成年人保护法》
保护了未成年人?
14周岁,是我国制裁青少年犯罪的分水岭。
14到16周岁的青少年,犯抢劫、强奸、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爆炸、投放有毒有害危险物品、贩卖毒品、放火这8类罪行,须负刑事责任。
可恶魔多聪明,熟知《未成年人保护法》,甚至在作案之后,佯装路人,惊讶发朋友圈感叹,甚至主动找上女孩家门,询问女孩父母是否找到小女孩。
是心理素质好吗?不,这叫心理变态!当被称为“孩子”的变态,将恶魔之手伸向人间之时,很少有人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直到一个无辜的生命死亡。
多么可恨!偷钻法律漏洞,将用来保护未成年受伤害的保护罩当做自己行凶利器,用自己的变态和恶毒报复社会,却免于法律制裁。
现实中已发生的案例,不在少数,听起来让人毛骨悚然。罪恶之花开在他们内心道德与法制边界线的土壤里,而他们将成为这个社会的毒瘤和恶魔。
面对这样的现状,我们的法律越来越多地陷入到一个困境当中:法律的震慑力并不足以预防未成年犯罪的发生,相反在案件发生之后,我们却无法给出一个公正的惩罚措施。
当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一定程度上变成了对未成年人渣的纵容时,我想我们都该提高警觉。刑责的放纵是给未成年犯罪埋下的一颗种子,现在它发芽开花了。这花的颜色,血红血红。
02
“他还是个孩子”,
促成了多少恶魔
纪录片《镜子》里有一番话:“每个孩子生下来都是一张白纸,父母就是作画的人,白纸变成什么样,关键在父母。”
当孩子学会走路,一巴掌扇在爷爷奶奶或者爸爸妈妈脸上的时候,一家人笑呵呵的说:扇得好,我家孩子牛逼。
后来孩子上幼儿园,殴打班里其他同学。家长说:他还是个孩子啊,什么都不懂。
再后来孩子十多岁了,开始危害社会,如事件中的蔡某某。家长说:他还是未成年,有什么错?我们不承担法律责任。
于是,这个孩子长大了,便成了人间恶魔……为什么网友会称熊孩子为当今社会的一大毒瘤。
这该是怎样恶毒的家庭,才教育出这样的孩子。13岁蔡某某行凶之后,其父母从未出面向被害者家属表明态度,更可笑的是蔡某舅舅出面发声说:网友评论有点过火,他们正在想办法补救。
我们痛恨行凶者,痛恨不能将所有痛苦原原本本加在行凶者身上,更痛恨行凶者的家庭教育和环境氛围,而再多的恨都无法让受害者重生。
03
未成年人的恶
才是最可怕的
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件这只是冰山一角。而这座“未成年人保护法”形成的壁垒之下,还有千千万万的恶魔在人间游荡。
10月22日,四川
威远公安通报一起“熊孩子古寺内玩坏23个灭火器”事件。两名9岁男孩骑自行车闲逛到静宁寺,趁寺内人员不备,男孩们潜入寺内,把灭火器当玩具,一场“大战”过后损坏了23个灭火器。10月7日,女孩书店提醒熊孩子太吵闹,遭家长谩骂10多分钟:土鳖装什么小资。
还有那个杀死自己母亲的小男孩,居然能说出“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这种话。
屠刀落下时,从不会因其使用者是未成年,便减少对受害者的伤害。悲剧一幕又一幕地上演,所有受害者都是在用伤口和生命去呼吁:
当我们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时候,不能因为他的年龄和他的无知,就忽略了被他伤害的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尊重法律的权威性,但我们也知道,法律自有其滞后性。
法律自不该被民意绑架,但我们希望,正确正当的民意,能推进法律的建设和法治社会的完善。
不知道大家发现没有,我们的下一代,比起我们这一代人,确乎是早熟了很多。这种早熟,一方面体现在身体的发育较早;另一方面,也体现在心理的成熟愈来愈趋于提前。
因此,莫要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演变成对未成年人渣的保护。当罪犯有机会改过自新的时候,谁能替那些死去的人想想:人命,可否有重新再来的机会?
段字手
每一段文字,
都是我对生活的感悟。
惟愿我们的社会,多一点善良和正义;惟愿我们的家长,拥有良好的德行和教育,更有利于对孩子进行完整人格的塑造;惟愿新制度的建立不再以鲜血为代价,惟愿在高歌宽恕时有人能够想到惩罚与代价。
SakerDuan因为灵魂相近,所以才有共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