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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三农”领域补短板项目库建设
重点领域项目储备
申
报
指
南
附件:1-1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按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着力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履行好农田建设职责,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体系和相关政策,加强资金整合,建立多元筹资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及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各市、县要按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原则,将规划及时落实到具体区域和地块。
(一)集中力量建设高标准农田。
各地要根据基本农田情况、水资源、已建高标准农田面积及“两区”划定情况合理确定本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要合理布局,明确建设优先顺序,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要优先在“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中投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大力支持“口粮田”建设,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重点建设小农户急需的通田到地末级灌溉渠道、机耕生产道路等设施,在有条件的村组,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结合农田建设,引导促进土地小块并大块;积极支持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涉农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切实支持脱贫攻坚。
是要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各项部署,各地要把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与脱贫攻坚统筹考虑,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
(三)坚持绿色发展。
要坚持绿色发展,禁止在坡面大于25度的区域、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退耕还林区、退耕还草区,以及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建设高标准农田。要按照“少硬化、不填塘、慎砍树、禁挖山”要求,因地制宜构建生态沟渠、道路和塘堰湿地系统,改善农田生产条件,保护农田生态环境。
三、具体要求
(一)建设面积。单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亩,丘陵山区不低于亩。受自然条件限制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可在同一流域或灌区内选择面积相对较大的几个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在贫困县、贫困村实施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可适当降低规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二)建设区域。要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主要范围,原则上年及以后相关部门立项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地块,在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内,不能再列入建设范围。在连片实施范围内已进行过高标准农田建设,但仍有部分田块没有建设的,对此类尚未建设的田块允许按“填平补齐”原则进行和建设。允许对年(含)以前立项的农田建设项目区进行提质更新,按照“填平补齐、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建成高标准农田。
(三)建设内容。按照《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年)》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要求,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重点在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科技服务和建后管护等方面加大建设力度,有效提高耕地地力和质量。坚持以农田水利为重点,实行多项措施综合建设的前提下,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确定具体工程措施和投入比例。
(四)投入标准。根据自治区确定的中央及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投入标准,高标准农田财政资金投入标准元/亩,开展高效节水建设区域每亩增加财政投资元。鼓励各地在上述投入标准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通过增加地方财政投入、整合其他涉农资金、创新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投资等,提高亩均投入标准。各县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区域的投资标准,适当降低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区提质更新的投入标准,进一步提高丘陵山区、采取高效节水措施等项目区投入标准。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重要支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是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尽快建立“政府领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农田建设管理和协调机制。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凝聚汇集各方力量,组织、指导和督促落实农田建设任务和工作责任。
(二)保障资金投入。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主动对接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统筹整合,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时同步开展“旱改水”等补充耕地的措施,要主动对接自然资源部门,共同核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并落实将调剂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建设标准不降低、工程质量有提高。要在不突破“一事一议”限定额度标准前提下,积极鼓励和引导受益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投劳。
(三)强化项目入库管理。各地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年4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入库工作,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实地勘察评估等工作,确保入库项目的真实性、科学性。
联系人:农田建设管理处柯永峰-
附件:1-2
奶业提质增效建设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一、建设思路和目标
立足广西奶业振兴目标,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降成本、提质量、增效率、延链条为着力点,突出加强奶牛(含奶水牛,以下同)养殖、乳制品加工软硬件设施装备改造升级,提高奶牛单产、乳品质量和养殖效益,培育适度规模奶牛养殖主体,夯实奶业振兴的养殖基础。
通过项目实施,对我区符合条件的奶牛养殖场和奶农兴办的乳制品加工厂进行重点支持,改造升级,提质增效,提升我区奶业发展力和竞争力。
二、建设内容
以降成本、提质量、增效率、延链条为着力点,一是养殖设施改造。支持养殖设施设备升级,提高标准化水平的圈舍、挤奶、防疫、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设备水平,解决养殖成本高效益差的问题。二是饲草料生产供应。支持奶牛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就地就近供应饲草料,解决种养脱节循环不畅的问题。三是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种养一体化、有机肥生产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推进奶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解决生产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四是乳制品生产加工。支持加工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生产工艺升级、检验检测设备配备以及冷链运输流通体系建设,加工巴氏杀菌乳、发酵乳、奶酪等乳制品,推动奶牛养殖向乳品加工和流通拓展,解决养殖加工联结松散的问题。五是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支持奶牛场养殖软件系统改造升级,建立广西奶业生产大数据平台,与全国平台对接,及时监测奶牛生产数据变化,追溯生鲜乳质量安全,解决奶业数据信息孤岛的问题。
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上述内容上各有侧重。
三、建设布局和任务
项目布局突出奶水牛发展的钦州、南宁、北海和玉林四个重点市,统筹荷斯坦奶牛发展的南宁、柳州、来宾、贵港、贺州、崇左六个主产市,兼顾奶业潜力发展的县(区、市),特别是中小奶牛场集中的县,择优建设。
—年,计划用3年时间,集中实施奶业提质增效建设工程,支持建设50个奶牛养殖场、5个奶农办乳制品加工厂。
建设任务为:
(一)奶牛养殖场。奶水牛场26个,其中钦州市10个、南宁市4个、北海市3个、玉林市3个、来宾市2个、柳州市1个、桂林市1个、贵港市1个、崇左市1个;荷斯坦等为主的奶牛场24个,其中南宁市7个、柳州市3个、来宾市2个、贵港市2个、贺州市1个、崇左市1个、桂林市1个、百色市1个、防城港市1个、梧州市1个、河池市1个、玉林市1个、北海市1个、钦州市1个。
(二)奶农办乳制品加工厂。南宁市1个、钦州市1、北海市1个、玉林市1个、崇左市1个。
四、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为存栏在头以上规模化奶牛养殖场,优先支持中小奶牛养殖场和奶农合作社。
五、投资标准
(一)奶牛养殖场改造升级。以一个存栏头的奶牛养殖场为标准进行测算,填平补齐、达标建设共需万元资金,中央原则上按照每头奶牛0.5万元的标准给与支持,单个奶牛场平均支持标准为万元,剩余资金由地方或者养殖场配套。
(二)奶农发展乳制品加工。以一个日处理能力10吨生鲜乳能力的中小型乳制品加工厂进行测算,完成厂房建设、设施装备购置、形成达产需要万元的资金。中央原则上对单个加工厂平均支持标准为万元,剩余资金由地方或者养殖场配套。
六、资金补助方式
中央财政补助。
七、申报要求
(一)奶牛养殖场改造升级项目由奶牛养殖场申报。应具有养殖备案、动物卫生合格证和项目要求的养殖规模条件,编制有“改造升级项目”项目申请书;奶牛养殖场近三年,没有重大疫情和生鲜乳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二)奶农发展乳制品加工项目由奶农的乳制品加工厂申报。应具有营业执照、乳制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项目要求的乳制品加工能力条件,编制有“发展乳制品加工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奶农的乳制品加工厂近三年,没有乳制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三)申报时间:2月29日之前。
八、联系方式
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