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谈忌口

今天继续分享旅居舊金山的

醫家~鐘定波老先生

的臨證醫案

鐘定波

出生中醫世家,自幼耳濡目染中醫之道,年入讀廣州中醫學院(現廣州中醫藥大學)

師承:國醫大師鄧鐵濤教授傷寒溫病學家劉赤選教授婦科專家羅元愷教授針灸專家靳瑞教授及司徒鈴教授西醫內科專家歐明教授以及山西兒科專家張光煜教授

畢業先在國內基層從事中醫工作,于20世紀80年代末赴美國舊金山繼續從事中醫門診,積累了豐富的臨床經驗和醫案故事

中医谈忌口

“忌口”有两种含义:一是禁止入口,二是节制入口。

忌口是疾病、用药与饮食之间的一种关系,《黄帝内经》《金匮要略》这些古典医著中都有所阐述。后人笼统地把忌口说成是服药期间的饮食禁忌是不够全面的,实际上,忌口的内容并不只如此。

在服药时,除了不能服用某些食物之外,同时,也不能服用与之有抵触的药物,即所谓“药忌”。此外,不同的体质、不同的生理状态、不同的疾病表现,其饮食与用药都有不同的要求;食物与药物各自之间还有宜忌相恶的不同情况。凡食物与疾病、疾病与药物、药物与食物各自之间相互作用为不宜的,均属禁忌,皆应列入忌口的范围。因此,忌口是多方面的。

一、辨证忌口

中医认为,人有阴阳,病分寒热。治病之道,在于平衡阴阳,调和寒热。一般而论,寒者热之,热者寒之,这是常治之法。若寒病治以寒,热病治以热,好比雪上加霜,火上浇油,势必加重病情。

因此,寒病不能服用寒凉类药物,热病不能服用燥热类药物,这是治病用药的一般原则。例如:虚寒胃脘痛的病人,可以用高丽参、附子、千姜、川椒之类治疗。但属热性胃脘痛的病人,这类温补之品就不能沾唇。

同样道理,体实证实可以用攻,竣烈泻下在所不忌。但体虚证虚之人,攻下滑肠类药就不能随便服用。

外感表证宜用轻清辛散类药物祛邪外出,而温补收敛、油腻滞固之物皆能妨碍表邪外散。因此,感冒发热的病人,不宜服用补品,非但人参、黄芪、当归、地黄不能用,一切肥腻炙烤的食物也应避免。否则感冒必缠绵难愈,或变生他症。

有人不同寒热,只套用西医的概念,该忌口的不忌,不该忌口的则忌,这是不理解中医辨证的特点。

例如胃溃疡病,有谓忌食辛辣刺激之品的。对中医来说,胃热则忌,胃寒则不忌。吴茱黄、干姜、川椒、附子等对胃寒痛之溃疡病,是良好的温胃止痛药。吴茱黄汤、理中汤、大建中汤应用于胃虚寒性疼痛已有多年的历史,其疗效为历代医家所推崇,又怎么能说胃病一概不宜辛辣呢?

又如饮水疗法,诚然,多饮水对身体代谢产物的排泄是有帮助的,但水性寒凉,虚寒者多饮水,就未必有利,特别是对于心、肺、脾、肾虚寒或功能不足者,多饮水便加重了虚弱脏腑的负荷,可引起心悸、咳嗽、气喘或全身浮肿。因此,脏腑虚寒、心肺功能不全、肾病者不宜鼓励多饮水。

再如人参、鹿茸补虚,虚寒者服之有益,实热者服之有害。有谓久痢体虚,人参可治,新痢湿热,人参杀人(杀人,应理解为对人有害)。此辨证忌口之一斑也。

从上可以看出,不同的体质、不同的疾病,忌口有不同的内容。

身体有内热的病人,除忌温补药物外,还应忌辛辣、油炸、炙烤、酒烙、温热之品。如辣椒、胡椒、姜、葱、大蒜、韭菜、芥兰、羊肉、烤肉类、油炸面食类、烙饼、炸蚕豆、各种酒类,均不宜多服,热带水果如荔枝、龙眼、番石榴等,性味甘温,宜少食。

体质虚寒者,除忌寒凉药物之外,凡生冷瓜果蔬菜,如西瓜、甜瓜、雪梨、香蕉、柿等应忌之;冬瓜、丝瓜、海带、绿豆、白菜干、霸王花、鳖、龟、河蚌、田螺等性属寒凉,均不宜多食。

二、药物配伍忌口

中药配伍有“七情”宜忌,即不同的配伍可以增强或降低疗效,消除或增加毒副作用。因此,临证治疗时,中医都懂得扬其“七情”所宜,而抑其“七情”所忌。

例如:天花粉恶干姜,人参恶莱菔子,医生在处方使用天花粉时,就不用干姜,使用人参时,就不用莱菔子(因莱菔子是萝卜种子,故后人推而广之,服人参也忌吃萝卜)。同时也告诉病人,在服天花粉期间忌服干姜。服人参时忌服菜菔子(或萝卜)。如不忌口,天花粉的寒凉滑利就被干姜的温热守中所抵消,人参的大补元气就被莱菔子的化气消导降低了疗效。

因此,凡药物配伍会产生相反、相恶、相畏作用者,均属禁忌。

下列药物原则上不能相互配伍:

相反诸药:

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

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及、白蔹,

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赤芍、白芍)。

相畏诸药:

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

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子,

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

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

人参畏五灵脂。

相恶诸药:

甘草恶远志、狗脊恶败酱草、

沙参恶防己、黄芪恶细辛、

赤石脂恶大黄、茯苓恶醋及一切酸物……

以上相反、相畏、相恶诸药,有时为了达到某个目的,偶尔也同用。

如为了增强甘遂的泻水作用,甘草可以与甘遂同用;

为了祛邪扶正,五灵脂可以与人参同用;

为了下气而不伤元,莱菔子可以与人参同用;

误服人参致痞塞壅闭,可用莱菔子或萝卜汁解之;

为了激越痰涎,加强催吐的效果,藜芦与人参同用;

为了增强活络散结的作用,乌头与贝母同用……

但若非配伍需要或初涉医坛者,一般不要尝试。

三、妊娠忌口

某些药物具有损害胎元、引起堕胎的副作用,峻烈、有毒、通利、滑窍之品,妊娠应当忌服。

行气走窜、活血通脉,或过于辛热之药,也应当慎用。

如巴豆、乌头、牵牛子、麝香、三棱、莪术、虻虫、大戟、商陆、斑蝥等,误服常致堕胎。

附子、干姜、肉桂、大黄、厚朴、半夏、薏苡仁、牡丹皮、苏木、牛膝等,也常致胎动不安。

一些虫类药,如水蛭、蜘蛛、蜈蚣、全蝎、蝼蛄、土鳖虫、衣鱼、地龙等,因善走窜搜剔、扰动胎元,亦不宜应用。

海马、蛇蜕、白芷、益母草可以催生,鳖甲、龟板能开交骨,西洋菜能阻止或动摇受精卵着床,临证使用,俱应审慎。

此外,温燥动火、臊腥滑利的食物,如鹿肉、羊血、鳅、鳝、鲤、龟、鳖等有时也能动血碍胎。

芒果、凤梨、臭草、蟹对胚胎有致敏作用,妊娠期间对这些食物,应以不吃为佳。

但是,有时为了病情的需要,某些不利妊娠的药物,还可审慎应用。

如妊娠气滞、腹中胀气者,可用厚朴;

妊娠恶阻、呕吐者,可用半夏、干姜;

妊娠水肿者,渗淡利水药不忌。

但必须辨证精当,才不致失误。此古人谓:“有故无殒,亦无殒也。

四、忌发物

某些顽固的慢性病,如肾炎、胃炎、关节炎、牛皮癣、慢性化脓性疾病、皮肤湿疹等,在临床治愈之后,若不注意饮食调护,很容易引起复发。

能引起旧病复发的食物叫发物。

患有慢性疾病或宿疾新愈的人,应避免“发物”饮食。

肾炎痊愈后,咸腥腐臭类腌物、虾、蟹、豆豉、笋、芋等应忌;

脚气、关节风湿的病人,不宜吃笋、鸭、蟹、南瓜类;

胃炎病人不宜吃芋、豉、榄角、烤面、辛辣、油炸类;

疗疮节肿、牛皮癣及化脓性疾病,不宜吃辣椒、虾、蟹、蘑菇、鲤鱼、公鸡、笋、蛋类等。

余一牛皮癣患者治愈已5年,以为病根已断,自此不忌饮食。岂料一次吃炸禾虫,竟燎原复发不可收拾。

痔疮若吃辣椒、胡椒、肉桂、生大蒜等可致痔疾出血。

慢性肝胆疾病,若吃辣椒、芥辣、生大蒜、醇酒等辛热之品,必作胁痛,或宿疾急性发作。

一急性肝炎病人,治疗2个月后,肝功能各项指标均已正常,肝痛消失,已明显好转,但病人并不听从医生告诫,未切实忌口,一箱辣味公仔面尚未吃完,肝炎旋即复发,转氨酶持续增高……

因此,中医治病,十分强调忌口。若能忌口,控制发物饮食,可以巩固疗效,争取疾病早日痊愈。

五、饮食忌口

《金匮要略》说:“凡饮食滋味,以养于生,食之有妨,反能为害……”张仲景在此提出“食、兽、虫、鱼禁忌”以及“果实菜谷禁忌”共多条,历代医家又不断增补,于是乎,饮食禁忌良莠不齐、精华与糟粕共见,流传者日众,质疑者益深。

如服常山忌葱,服鳖、龟忌苋菜,服桃子、薄荷忌鳖肉,服地黄、首乌忌葱、蒜、萝卜……这些禁忌的缘由,因年代久远,已难查考,但很多禁忌与现代生活习惯并不符合,如《金匮要略》谓“妊娠不可食鸡”、“果子生食生疮”、“生葱忌鸡”、“枣子忌葱”《本草纲目》日“生姜忌猪肉、牛肉”、“鲫鱼忌蒜”等与现代的事实距离是很远的,但却不可以就此全盘否定“食忌”的存在。如柿反蟹到现在仍是需要遵守的,因蟹富含蛋白质,易和柿子中的鞣酸结合生成难以消化的鞣酸蛋白,从而导致胃肠道的不良反应。

“忌口”是中医学的一个特点,由来久矣。以上谈的虽是几个主要方面,但知此原则,“忌口”便通晓过半,不必一一细叙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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