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确认复出无望中国官媒发话彻底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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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11月16日,中国媒体《人民日报》发布了一篇题为《加强演艺界道德法治建设》的文章。

文章中批评了“严重失德失信的艺人”,强调不能让有法律问题和严重道德问题的艺人继续出现在演艺圈内获取利益。

文章中表示,“少数演员艺人无视自己作为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和社会影响,浮躁攀比、热衷于炒作绯闻甚至身涉违法犯罪行为,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如果任由这些失德失信、违规违法行为大行其道,将使演艺界有道德滑坡之风险,也将危害良好社会风气的营造。”

因此,为了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弘扬社会正气,有道德污点的艺人坚决不能出现在屏幕前,不能给广大人民群众做出坏的榜样。

——《人民日报》

虽然《人民日报》没有点名批评范冰冰,但是最近有许多关于范冰冰准备复出的消息,相信官方是因为听到外界有许多消息流出,因此直接给了“实锤”,不让范冰冰复出。

前几天,范冰冰在深夜发了朋友圈说11月20日要和大家见面,疑似准备复出。

不仅如此,此前还有多方消息传出。比如说范冰冰要在生日会当天露面、要在结婚生孩子后复出等等,然而到现在都没有看到她出现在任何荧幕前。

然而,还有消息传出说范冰冰就算不在幕前,也可能再幕后进行工作。不过,当惯了大明星的范冰冰,应该不会习惯做别人“背后的工作者”吧。

有网友分析,范冰冰消失的那段时间里,所有的代言、电影、电视剧全都跟着她一起消失了,相信中国官方是真的不想再让她出现在大众视线中,所以复出应该是无望了。

还有网友表示,范冰冰的事情闹得这么大,连外媒都在报道“消失的范冰冰”,如果她再复出,影响肯定不好,这个做法是对的。

《人民日报》在最后提出,“演员们在演艺界深入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提高演艺人员的道德素质,使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等观念扎根人心,加快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良好社会风气,为推动文艺工作良性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价值支撑和文化保障。”

这句话被理解为是在向全体演艺界的工作者喊话,让他们知法守法、不要做出有悖于道德的事情,要与政府一起建设健康有序的社会。

因此,不仅是范冰冰复出无望,许多人还联想到了之前被曝出丑闻的李小璐、PGONE,还有吸毒的柯震东、房祖名等等,相信这些曾经的大明星,都已经复出无望了。

来源:澎湃新闻

“套路贷”犯罪团伙

三名“套路贷”犯罪团伙组织人被判处无期徒刑,这是上海法院首例因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而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的案件。

11月23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集中公开开庭宣判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某等11人、被告人张某等14人“套路贷”系列诈骗案,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黄某、谢某、张某3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万元至万元不等,其余2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年三个月至十三年不等刑期。

据法院介绍,年初起,黄某、谢某及张某等人从事个人借贷业务,后通过注册成立天甘公司和控制怡智公司,分设业务部、后勤部、网签部、催债组等部门。

张某、黄某、谢某等人伙同其他多名被告人,以“无抵押贷款”等民间借贷为诱饵,以“违约金”、“行业操作惯例”等名义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金额的借条,并带被害人至银行转账,制造被害人已取得全部虚高借款金额的假象。

其后,该犯罪团伙再以各种借口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与被害人签订空白房屋租赁合同,网签被害人房产限制其交易,使用言语或身体威胁、恐吓、上门骚扰等手段,或迫使被害人按照虚高金额还款,或带至其他犯罪团伙平账,或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等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

被告人张某、黄某、谢某等人负责组织、管理和业务洽谈,其余被告人负责看房、走账、网签、讨债及诉讼等。至案发,以被告人黄某、谢某等人为首的犯罪集团骗取33名被害人约万元;以张某等人为首的犯罪集团骗取39名被害人共余万元。

上海二中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谢某、张某等伙同其余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诈骗他人钱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黄某、谢某、张某等人预谋后注册成立借贷公司,三人负责组织、指挥和决策,其余被告人负责签订虚假借条、银行转账、催讨钱款等具体事务,各名被告人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属于三人以上组成较为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且被告人黄某、谢某、张某等人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等,上海二中院对两起案件的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套路贷”犯罪是指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与被害人签订“虚假、阴阳借款合同”等明显对其不利的各类合同,通过“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式“强立债权”“虚增债务”,进而向被害人索要“虚高借款”的行为。

而上海二中院今天判决的两个案例系上海法院首例因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而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的案件。

记者获悉,年至年8月,上海二中院及所辖法院共审理一、二审“套路贷”案件31件,涉及被告人人,被害人达余人,涉案金额总计1.43亿余元。

中国基金报:报道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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